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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言
政府顾问律师献计献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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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吴中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积极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许多法律建议得到有效采纳,从而为区政府处理相关重大事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思路。
顾问团律师积极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经济和行政案件,如今年3月,在徐州某煤矿诉原吴县市经济协作公司标的额约为30万元的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原经协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的缘故,吴中区政府被对方法院追加为被告。顾问团律师陆敏彪在审查了解案件情况后,向区政府领导建议:先由经协公司向吴中区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程序,再由法院审查确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后经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避免了区政府可能因不当确立为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再如今年10月,顾问团律师陆敏彪就“苏州市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向区政府提出了法律意见书。对于该案,他认为,鉴于鸿都公司办理股东变更时,隐瞒了受让股东实际均系台胞,应当依法重新审批,变更企业类型的重要事实。据此,建议区政府要求工商管理部门适用上述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但考虑到该公司的“苏香名园”项目已进入销售,撤销公司登记不仅会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也会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顾问律师建议政府和鸿都公司协商由该公司补交一定的地价的善后处置方案。这些法律意见得到区政府领导的采纳,该纠纷得以顺利调处。 律师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高度赞赏,为表示政府对法律顾问团工作的高度肯定,已连续3年由政府出资组织顾问团外出考察。
今年下半年始,根据上级司法部门的统一要求,顾问团律师配合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参与做好信访接待量的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提升了律师在政府领导心目中的地位。
苏州市吴中区公律科 二○○四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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