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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法释〔20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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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4月28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摘自《中国普法网》 二○○六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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