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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平安苏州“三大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吴中区建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各区级机关负责人组成的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主要负责调解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作为其办事机构,承担各调解小组矛盾纠纷受理分流、督办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与区信访接待中心联合办公。 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六个专业调解小组,负责相关类型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1)征地拆迁调解小组,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信访局和房管局;(2)劳资纠纷调解小组,由社保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社保局、民政局、经贸局和外经局;(3)环保纠纷调解小组,有环保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环保局和安监局;(4)医患纠纷调解小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卫生局和司法局;(5)行政调解小组,由法制办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和法制办;(6)司法调解小组,由法院牵头负责,成员单位为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和司法局。 吴中区大调解工作具有领导重视亲自挂帅、各部门发挥专长通力协作、矛盾纠纷分类归组调解三大特点。吴中区将继续大力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为建设“平安吴中”、“法治吴中”与“和谐吴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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